海外账户不申报,可能不是“税务问题”,而是“刑事问题”
在美国这个国家,税务不仅仅是钱的事,更是法治的事。 今天我们要讲的是两个貌似晦涩但又关乎每一位在美华人切身利益的税务问题:FBAR 和 FATCA。 这两个词看起来像是美国联邦调查局的分支,其实它们一个叫外国银行与金融账户报告(Foreign Bank Account Reporting),另一个是海外账户税收合规法案(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别被名字吓到了,说白了就是,美国政府在告诉你一句话: “你人在美国,你的钱在哪里,我都得知道。” 一、FBAR:$10,000 的红线 FBAR,全称 FinCEN Form 114,是美国财政部金融犯罪执法网络要求的申报表格。只要你是美国的税务居民(美国的税务居民并不一定需要有美国的绿卡或者是美国的公民,其他情况下也可能符合美国税务居民的要求),并且你在中国或其他国家的银行账户在任何一天(不是平均数,也不是年底余额)超过10,000美元,你就要申报。 注意,这里说的是所有海外账户的加总余额。你在中国有三个账户,一个$1,314,一个$6,520,一个$5250,加起来超过$10,000,就必须报。 那你可能会问:“这笔钱是我来美国之前挣的,也要报?” 是的,也要报。 你再问:“这不是我的,是我帮我爸妈保管的钱,也要报?” 依然要报。 为什么美国政府这么关心你海外的钱?因为它认为,海外账户往往是洗钱、逃税、资助恐怖活动的温床——当然,我们大多数人只是普通打工人,但法律是用来应对极端情况的,它的设定必须覆盖所有风险场景。 二、FATCA:$50,000 的隐形大网 FBAR 之外还有 FATCA。